“槟城”是属於槟城人的
林冠英发出这样的指令,显然是缺乏思考的。但令人质疑的是,究竟林冠英是不是把槟州的州徽标志与"槟城"这名词给弄乱了,还是他已惯用了扭曲的手法,才导致后者把两者混淆了。
2009年 9月 16号
民政党槟州青年团吁请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收回所提出,限制任何单位使用“槟城“的字眼的指令,因为这已夺削了槟城人的权利。
该团副团长方群龙说,林冠英限制任何单位在主办活动、出版杂志刊物等,都必须在州政府的同意下,方能使用“槟城“字眼,这是很荒谬的作法,也显现林冠英政府是多么的霸道与专制。
他今日针对林冠英发出有关不尊重人民的指令发表文告。
他说,自开发以来,“槟城“这名词已成了槟城人民的骄傲,至目前为止,以“槟城“命名的商號、地点及刊物与宣传品等已不计其数,然而在林首长的一声令下,槟城人往后要用到“槟城“这个名字,都必须获得州政府的批准。
他强调,“槟城“这个名词是属于槟城人的,不应只限制于州政府,虽然这个名字常常被人使用,但对槟州却是无伤大雅的。
他说,林冠英发出这样的指令,显然是缺乏思考的。但令人质疑的是,究竟林冠英是不是把槟州的州徽标志与“槟城“这名词给弄乱了,还是他已惯用了扭曲的手法,才导致后者把两者混淆了。
他认为,如果要使用槟州州徽以作主办当局的官方标志,必须获得槟州政府的批准是无可厚非,但令人遗憾的是,槟州政府一方面限制任何人使用“槟城“的字眼,在另一方面,却允许民联特別是行动党和公正党滥用槟州的州徽,以置放在党所外。
他说,如果“槟城“有被人滥用还是作为欺诈用途,当局应该采取法律途经以对付涉及者,而不是用这种方法来削夺槟州人民的权力,对於少数人的行为不当而惩罚全槟城子民,是非常不公平及不妥当的。
“林冠英在提出“槟城“这名词被滥用时,也应该举出实际例子,让公众明确的知道,到底“槟城“名词的被滥用程度有多大。”
他说,事实上,林冠英发出这项指令,可能是为了控制出版刊物或互联网的设立,因为一旦要使用“槟城“这名词,任何刊物、网站,博客和论坛等,都必须先寻求槟州政府的批准。
“对於这个不利於槟城的指令,民青团将继续提出抗议,直到林首长收回这项指令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