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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党反对选委会“不缴税不能投票”的提议

我国选委会必须明白投票权是公民的其中一个基本权利,与该公民是否有缴税没有关系。

2012年 2月 2号

民政党今日对于选举委员会不允许没有缴税的海外马来西亚公民投票的提议表示反对。该党署理主席拿督郑可扬表示,此举将颠覆民主制度,并阻碍海外的马来西亚人参与我国的选举,间接造成他们不愿意回国。

民政党的立场是应该依照原则与宪法来处理此事。根据我国联邦宪法第119条文, 任何公民只要满21岁,并且是某选区的居民或缺席选民,即不居住于该区,但却隶属于该选区的选民,都有权利登记为选民,并在该选区投票。

郑可扬表示,“联邦宪法阐明,每位年满21岁的马来西亚公民都有资格成为选民,因此,要以缴税来决定他们的投票权是不公平的。我国选委会必须明白投票权是公民的其中一个基本权利,与该公民是否有缴税没有关系。“

也是民政党中央法律与人权局的主席拿督郑可扬强调,“为什么我们还要不断地为海外的马来西亚人造成不便?我们应该让所有海外的马来西亚人享有投票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否有缴税。唯有让海外马来西亚人参与我国的大选,方能确保他们继续对我国的政治有参与感。”

他还表示,他不同意以缴税来决定海外马来西亚人的投票权。他指出,只要是马来西亚公民,都应该有权利投票。

他也补充,“我认为我国没有必要效仿美国或台湾的选举制度。我们是一个具有主权的民主国家,我们应该制定属于我们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