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才:遗憾内阁坚决禁大专生参政
根据联邦宪法第119 项1(a) 条文,年届二十一岁的马来西亚公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这包括有资格在选举中投票。因此,政治参与权应该是所有大专生的合法和当然权利。内阁应该考量与宪法赋予权利相辅相成的重要性。
2010年 8月 11号
(吉隆坡11讯) 民青团全国总秘书刘华才博士表示,内阁今日议决坚持立场,援引1971年大学与大专学院法令下,严厉禁止全国大专生参与政党与政治活动,民青团对此决定深表遗憾,也显示内阁根本没有听取大学生心声,更忽视政治青年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学生团体多年来的呼吁。
他是针对副首相慕尤丁回应国阵青年团的呼吁修改大专法令及让大专生参政,表示内阁议决坚持原有立场,并由高教部部长于今日作出宣布,发表以上言论。
“让大专生参与政党活动,相等于让他们参与其他的非营利组织或学会,也没有确实数据证明大学生会因活跃于政党活动而荒废了学业,高教部不应该太过担心。除此之外,根据联邦宪法第119 项1(a) 条文,年届二十一岁的马来西亚公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这包括有资格在选举中投票。因此,政治参与权应该是所有大专生的合法和当然权利。内阁应该考量与宪法赋予权利相辅相成的重要性。” 刘华才指出。对此,刘华才吁请内阁能重新考虑这项决定,民青团的立场鲜明兼不变,将继续支持大专生争取自由结社及参与政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