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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式对国家表达关切应获鼓励和接受

任何人通过和平方式对国家政策和法律表达关切是应该获鼓励和接受的,这也是促使人民能在国家建设进程的参与精神中达至一致性和共同性。

2010年 8月 2号

槟州民政党法律及人权局主任峇日星律师表示,任何人通过和平方式对国家政策和法律表达关切是应该获鼓励和接受的,这也是促使人民能在国家建设进程的参与精神中达至一致性和共同性。

他指出,周日晚(1日)在旧关仔角言论广场举行的废除内安法令烛光会,据了解仅是一场和平式的集会。召集集会的单位和响应的群众并没有滋事,反观是现场突然来了一批人对集会者呼喊,企图制造骚乱。

峇日星律师在文告中表示,警方若掌握任何相关对和平集会有计划破坏或闹场的个人或组织的消息,那麽,当局必须以专业来采取行动对付那些滋事者,而不是双重标准,只逮捕集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