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青团:应该让大专生有自主决定权
禁止大专生参政等同于夺削了一个人民的基本权力。根据国家联邦宪法第十条,每个公民皆有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
2010年 7月 29号
民青团支持允许大专生参政的建议,认为这项建议早就应该进行,因为让大专生参政将 激发大专生的批判能力,并也能让他们与社会接轨。
民青团总秘书刘华才博士指出,已经没有任何似是而非的理由来否决本地大专生参政权, 尤其是外国大专生在方面拥有绝对的自由。
“我们应该培养本地的大专生能够与海外留学生有一样的竞争力。为此,本地大专生必须要对大马的政治体制与人民意愿有所了解。”刘华才今日是针对副高教部长拿督赛夫丁呼吁当局让大专生也拥有参政权力一事, 在文告中如是指出。
他透露,禁止大专生参政等同于夺削了一个人民的基本权力。根据国家联邦宪法第十条,每个公民皆有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
“虽然大专法令在2008年修改后,允许本地大专生在获得副校长批准下参政,但是这却赋予了副校长更大的权力。”
他也说,政府应该尊重大专生,让大专生有自主权来决定他们参政与否。
不过, 刘华才告诫说,当局绝对不可以施压于大专生以选择支持任何一方的政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