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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党:撤销禁止成立非回教学会的通令

我们的联邦宪法保障宗教的自由和我们国家原则第一的原则也阐明:“信奉上苍”,因此设下条件或限制学校成立非回教学会,并不恰当的,而且也有碍于学生了解及学习其他非回教的普世价值观。

2010年 7月 29号

民政党全国副主席马袖强说,政府应该撤销要求学校欲成立非回教学会需获得州教育局批准的过时的教育通令。
拿督马袖强说,这些指示是完全不必要的,它已导致学生焦虑,家长以及大马各宗教团体萌生焦虑。

“我们的联邦宪法保障宗教的自由和我们国家原则第一的原则也阐明:“信奉上苍”,因此设下条件或限制学校成立非回教学会,并不恰当的,而且也有碍于学生了解及学习其他非回教的普世价值观。
他呼吁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郑重考虑民间的要求取消上述存有争议的通令。

他解释,如果这项具有争议的通令没有即时取消,恐怕的是将还会被其他的“小拿破仑”错误诠释,而再次在我们的学校和社会引发争议。
马袖强说,政府撤销这些教育通令,也将有助于澄清政府故意为难国民型学校其他非回教宗教价值观教育和推广普世活动的流言蜚语。

马袖强的文告是针对有关雪兰莪教育局对2000年12月16日前成立的非回教学会可继续运作的教育通令感到混淆,

慕尤丁在回应有关混淆时保证, 2000年之前就已设立的非回教学会,可以继续活动,不会遭学校关闭。他说,教育部并没有发出任何通令关闭这些学会,这是雪兰莪州教育局在很久以前发布的通告,主要是收集新成立的学会,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注册。 他说,这些已成立的学会可以照常运作。

慕尤丁上周六在武吉加里尔国家体育中心停车场为2010年乡区企业家展销会主持開幕后表示,例如兴都教或佛教的学会都可以继续操作。这是没有问题。”
巴生高级中学负责人投诉,教育部下令指示他们解散已在1969成立的基督教、兴都教和佛学会